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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29日最高法:事業單位人員脫產學習違約離職需擔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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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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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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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7月29日(農歷2026年6月16日),最高法:事業單位人員脫產學習后違約離職需擔責。
最高法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脫產學習后不返崗,需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時間2026年7月29日,據最高人民法院7月29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脫產參加全日制學歷教育后違反服務期約定有關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
《批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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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農歷2026年6月16日),最高法:事業單位人員脫產學習后違約離職需擔責。
最高法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脫產學習后不返崗,需承擔違約責任。
北京時間2026年7月29日,據最高人民法院7月29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脫產參加全日制學歷教育后違反服務期約定有關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
《批復》明確脫產參加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工作人員違反服務期約定,事業單位請求其依約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規則,有利于事業單位聚焦關鍵崗位、緊缺專業、核心業務,暢通真正愿意扎根崗位、潛心干事的工作人員獲得提升素質的渠道,使學歷教育成為補齊能力短板、強化隊伍支撐的重要舉措。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脫產參加全日制學歷教育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工作人員脫產參加全日制學歷教育期間為事業單位提供勞動的,可以作為酌減其違反服務期約定違約責任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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