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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11日潘漢勝被“雙開”(附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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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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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1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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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7月11日(農歷2026年5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漢勝被“雙開”。
廣西貴港原副市長潘漢勝被“雙開”。
北京時間2026年7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6-07-11傍晚17:00訊: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漢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自治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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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1日(農歷2026年5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漢勝被“雙開”。
廣西貴港原副市長潘漢勝被“雙開”。
北京時間2026年7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6-07-11傍晚17:00訊: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漢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自治區黨委批準,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貴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潘漢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潘漢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私欲膨脹,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用地規劃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潘漢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潘漢勝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貴港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6-02-27傍晚18:00訊: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潘漢勝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貴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潘漢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潘漢勝個人資料簡歷:
潘漢勝,男,漢族,1966年5月生,廣西桂平人,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潘漢勝履歷:
2006年07月,歷任平南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貴港市港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3年11月,任桂平市副書記、代市長、市長;
2015年06月,任平南縣委書記;
2017年06月,任貴港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平南縣委書記;
2017年07月,任貴港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貴港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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