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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9日159瓶茅臺被扣押3年后失蹤?警方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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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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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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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6月19日(農歷2026年5月5日),四川宜賓警方通報網傳“159瓶茅臺被跨省扣押3年后多瓶失蹤”。
網傳“159瓶茅臺被跨省扣押3年后多瓶失蹤”,四川宜賓警方通報。
北京時間2026年6月19日,據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6月18日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情況通報
針對近日網傳關于珙縣公安局偵辦的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相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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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9日(農歷2026年5月5日),四川宜賓警方通報網傳“159瓶茅臺被跨省扣押3年后多瓶失蹤”。
網傳“159瓶茅臺被跨省扣押3年后多瓶失蹤”,四川宜賓警方通報?! ?br />
北京時間2026年6月19日,據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6月18日發布通報,內容如下:
情況通報
針對近日網傳關于珙縣公安局偵辦的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相關信息,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成立專項調查工作組,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提級調查,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2022年3月,宜賓市公安局指定珙縣公安局偵辦“3.24”假冒注冊商標案,偵辦中發現何某在該案犯罪嫌疑人焦某處購買假冒名優白酒用于銷售獲利。2023年5月26日,經批準,辦案民警前往遼寧省沈陽市,在當地警方配合下,對何某經銷門店進行搜查,現場搜查出疑似假冒某品牌及其系列酒159瓶、拔蓋器1個、酒盒20個,并依法予以扣押。經鑒定人員現場鑒定,其中157瓶與生產廠家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非其公司生產(包裝),另有2瓶因防偽標識損壞不具備鑒定條件未鑒定。鑒定單位抽取6瓶作為鑒定樣品留存,其余153瓶打包運回珙縣公安局。宜賓市公安局于2023年8月7日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繼續偵查,指定由珙縣公安局承辦。目前,該案經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6月9日開庭審理。
經核實,2026年5月20日,何某及其妻子黨某某、代理律師到珙縣公安局現場拆封查看時,該批酒仍處于扣押時的包裝狀態。辦案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何某與企業就承擔侵權賠償責任達成了協議,賠償金未轉入公安機關賬戶。
感謝網友關注和媒體監督,詳細案情和結果以法院審理判決為準。后續,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檢察院、法院公正司法,對辦案中存在的用語不規范等問題立即進行整改,如有辦案人員違規違紀,將嚴肅問責處理。
宜賓市公安局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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