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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8日福建壽寧通報“當街抬棺送葬”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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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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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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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6月18日(農歷2026年5月4日),福建省寧德市通報“當街抬棺送葬”事件:2名責任人被拘留,3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福建壽寧縣通報一起“當街抬棺送葬”事件:2名責任人被拘留,3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北京時間2026年6月18日,據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融媒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關于壽寧縣鰲陽鎮移風易俗事件通報
縣委縣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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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農歷2026年5月4日),福建省寧德市通報“當街抬棺送葬”事件:2名責任人被拘留,3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福建壽寧縣通報一起“當街抬棺送葬”事件:2名責任人被拘留,3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北京時間2026年6月18日,據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融媒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關于壽寧縣鰲陽鎮移風易俗事件通報
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移風易俗工作,由多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并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經縣鄉村共同努力,逐步形成“喜事新辦、喪事簡辦、余事不辦”的共識。6月11日,鰲陽鎮東方商住城一戶居民(戶籍在托溪)在辦理喪事過程中,鎮村干部多方上門宣傳勸導,當事人知悉相關規定,并簽訂承諾書。在出殯時突然發生在街道上抬棺走行送葬,并出現個別黨員、公職人員參與等情況。該事件中存在有關人員頂風違紀違法,暴露出縣直部門、鄉鎮、村(社區)在推動工作中宣傳勸導不到位,全過程監管執行不到位等問題。為進一步嚴明紀法、倡導新風,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現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對于在該事件中負主要責任,執意造成事件發生的責任人何某清(事主)、朱某理(現場引路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縣公安局分別對何某清、朱某理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予以行政拘留三日、五日。
二、對于直接違反相關規定,導致該事件發生的責任人仙麟殯儀館當班駕駛員葉某輝、接尸員何某齊,由縣民政局責令仙麟殯儀館對以上兩人給予全館通報批評,并將葉某輝停職。同時扣除兩人當天行車公里數績效補貼,各罰款200元。
三、對于參與該事件的黨員、公職人員縣道安辦何幫貴,縣教育局李朝輝、高麗環沿街走行送葬行為,由縣公安局黨委對何幫貴予以誡勉,縣教育局黨組對李朝輝、高麗環予以責令檢查。
四、托溪鄉網格員何邦午違反相關規定,沿街走行送葬,由托溪鄉黨委予以責令檢查。
五、對事件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縣教育局、民政局,鰲陽鎮、托溪鄉,縣交警大隊主要負責人予以約談。對宣傳勸導不到位、處置不到位的相關責任領導及工作人員,由縣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鰲陽鎮、托溪鄉予以批評教育。
全縣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要從以上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意見》相關規定,節儉從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全縣各級黨委(黨組)要強化主體責任,在服務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務,加強對黨員干部群眾的教育、監督和管理,做到宣傳到位,確保全覆蓋;做到責任到位,強化各部門各司其職;做到處置到位,全流程監管,實現有人管、管到位、管得好,堅持破陳規、除陋習、講文明、樹新風,努力營造風清氣正、文明和諧的社會風氣。
壽寧縣移風易俗工作專班
2026年6月15日
(今日壽寧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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