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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5日警示!非法開采稀土!歐某某被判賠2300余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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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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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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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6月5日(農歷2026年4月20日),伙同他人非法開采稀土破壞生態環境,歐某某被判賠2300余萬元。
最高法:歐某某伙同他人非法開采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稀土,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被判賠償2300余萬元。
北京時間2026年6月5日,今天,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據案例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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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5日(農歷2026年4月20日),伙同他人非法開采稀土破壞生態環境,歐某某被判賠2300余萬元。
最高法:歐某某伙同他人非法開采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稀土,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被判賠償2300余萬元。
北京時間2026年6月5日,今天,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據案例顯示:
歐某某伙同他人非法開采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稀土并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人民法院對歐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判決對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等共計2300余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情顯示,2022年3月至4月期間,歐某某伙同鐘某某、謝某某等人,在沒有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某礦點以“原山浸泡”的方式非法盜采稀土礦。該團伙分工明確并以合伙方式入股非法開采,其中歐某某占股6.7%,與鐘某某、徐某某共同負責出資購買盜采稀土礦所需肥料。
2022年4月7日,該礦點在出了幾包濕稀土礦后被相關部門巡查發現并查處。經價格認定,涉案的稀土礦價格約為52萬元/噸;又經鑒定,被告人等非法開采稀土礦破壞稀土氧化物21.65噸,價值1125萬元,造成約2萬立方米土壤受到污染損害,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量化為1128.7萬元。
稀土是國家戰略性礦產資源,廣泛用于國防、高科技和新能源產業領域,非法開采不僅會造成寶貴資源流失,亦會對土壤和地下水等環境造成難以逆轉的破壞,威脅當地居民健康和農業生產。
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歐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的情況下,伙同他人非法開采稀土礦,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采礦罪。鑒于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到案后如實供述并自愿認罪認罰,故判處被告人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6萬元。同時,歐某某等人的行為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導致礦點及周邊環境污染,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共同承擔相應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故就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歐某某對被破壞礦產資源價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等共計2300.5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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