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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29日釋永信一審被判24年,并處罰金3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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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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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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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5月29日(農歷2026年4月13日),涉案金額過億!原少林寺住持釋永信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4年。
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一審被判24年。
北京時間2026年5月29日,據央視報道: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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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9日(農歷2026年4月13日),涉案金額過億!原少林寺住持釋永信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4年。
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一審被判24年。
北京時間2026年5月29日,據央視報道: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五十萬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者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單位財物人民幣1.31億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單位資金人民幣1.51億余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2006年7月以來,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余元。1995年至2022年,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余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劉應成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劉應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被告人劉應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北京時間2026年3月20日,據河南省新鄉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就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原名劉應成)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行賄案,依法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釋永信(原名劉應成)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
(新鄉檢察公眾號)
北京時間2025年11月16日,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涉嫌挪用資金等案,經河南省公安廳指定新鄉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新鄉市公安局提請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日前,新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釋永信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據少林寺官網2025年7月27日發布關于少林寺住持釋永信的情況通報,詳情如下:
情況通報
少林寺住持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項目資金寺院資產;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并育有私生子。目前正在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少林寺管理處
2025年7月27日
(少林寺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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