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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5月8日兩任國防部長,魏鳳和、李尚福均被判死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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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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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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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5月8日(農歷2026年3月22日),魏鳳和案、李尚福案一審宣判:均被判死緩。
魏鳳和案、李尚福案一審宣判:均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6年5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6-05-07晚上19:00訊:魏鳳和案、李尚福案一審宣判
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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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農歷2026年3月22日),魏鳳和案、李尚福案一審宣判:均被判死緩。
魏鳳和案、李尚福案一審宣判:均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6年5月8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6-05-07晚上19:00訊:魏鳳和案、李尚福案一審宣判
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魏鳳和受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魏鳳和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026年5月7日,軍事法院依法對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賄、行賄案進行了宣判,認定李尚福犯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北京時間2024年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央軍委《關于魏鳳和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魏鳳和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魏鳳和簡歷個人資料:
魏鳳和,男,漢族,1954年2月生,山東茌平人,1970年12月入伍,197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國防大學合同戰役指揮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魏鳳和履歷:
1970-1974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團通信連戰士、班長
1974-1979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團發射一營一連排長(其間:1975-1977年國防科工委二十基地東五導彈訓練班控制專業學習)
1979-1984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團司令部作訓股參謀(其間:1982-1984年第二炮兵學院中級軍事指揮專業學習)
1984-1986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支隊司令部作訓股股長
1986-1988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司令部作訓科科長
1988-1990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副參謀長
1990-1994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參謀長
1994-1999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八一三旅旅長(其間:1997-1999年國防大學師團職領導干部培訓班合同戰役指揮專業全日制本科學習)
1999-2001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副參謀長
2001-2003年第二炮兵五十四基地參謀長(1999-2002年國防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在職學習)
2003-2004年第二炮兵五十三基地司令員
2004-2006年第二炮兵副參謀長(其間:2006.03-2006.07國防大學戰略指揮培訓班學習)
2006-2010年第二炮兵參謀長
2010-2012年解放軍副總參謀長
2012-2012年第二炮兵司令員
2012-2013年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二炮兵司令員
2013-2015年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二炮兵司令員
2015-2017年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火箭軍司令員
2017-2018年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2018-2022年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2022-202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魏鳳和曾擔任職務:
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十九屆中央委員。第十八屆一中全會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十九屆一中全會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綜合自百度百科)
北京時間2024年9月1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24年9月13日公告:中央軍委辦公廳軍人代表大會決定罷免李尚福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6-27傍晚18:30訊:中央軍委原委員、原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李尚福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6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央軍委《關于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
根據軍委紀委監委查辦案件中發現的問題線索,經黨中央研究決定,2023年8月31日,由軍委紀委監委對李尚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現已查明,李尚福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為本人和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錢款,涉嫌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他人錢款,涉嫌行賄罪。審查調查中還發現李尚福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李尚福身為黨和軍隊高級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其行為辜負黨中央、中央軍委信任重托,嚴重污染軍隊裝備領域政治生態和行業領域風氣,給黨的事業、國防和軍隊建設,以及高級領導干部形象造成極大損害,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為惡劣,危害特別巨大。
2024年6月27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并通過中央軍委《關于李尚福問題審查結果和處理意見的報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將李尚福涉嫌犯罪問題移送軍事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此前,中央軍委已決定給予李尚福開除軍籍處分,取消其陸軍上將軍銜。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李尚福簡歷個人資料:
李尚福,男,漢族,1958年2月生,江西興國人,1974年5月參加工作,1982年8月入伍,198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學位。曾任中央軍委委員、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
李尚福履歷:
研究生曾就讀于重慶大學自動化學院。
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63790部隊副司令員,西昌衛星發射中心主任、西昌衛星發射中心司令員,繞月探測工程發射場系統總指揮,嫦娥二號發射場區指揮部指揮長,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司令部參謀長等職務。
2013年,任總裝備部司令部參謀長。
2014年年末,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副部長,躋身副大軍區級。
2016年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副司令員兼參謀長。
2017年9月,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部長。
2022年10月,中共二十屆中央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2023年3月,中共二十屆中央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國務委員、國務院黨組成員,國防部部長。
2023年10月,中共二十屆中央委員,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李尚福曾擔任職務: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共二十大代表(2024年6月27日資格終止),中共第十九屆、二十屆中央委員,第二十屆一中全會任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第十三屆、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李尚福晉升之路:
2006年,晉升為少將。
2016年8月,晉升為中將軍銜。
2019年7月,晉升為上將軍銜。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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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6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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