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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3日上海一中院:挪用公款超7億未還 鄭建華被判死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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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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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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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1月13日(農歷2025年11月25日),挪用公款借貸給他人,至案發超7億元未歸還,鄭建華一審被判死緩。
挪用公款借貸給他人,至案發超7億元未歸還,上海電氣原董事長鄭建華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6年1月13日,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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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農歷2025年11月25日),挪用公款借貸給他人,至案發超7億元未歸還,鄭建華一審被判死緩。
挪用公款借貸給他人,至案發超7億元未歸還,上海電氣原董事長鄭建華被判死緩。
北京時間2026年1月13日,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鄭建華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鄭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6億余元;2007年至2008年,鄭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單位公款215萬元;2018年上半年,鄭建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貸給他人使用,至案發,尚有7億余元未歸還;2015年至2021年,鄭建華為營造個人政績與謀取個人私利,違反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建華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鄭建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貪污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且案發時大部分未退還;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鄭建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量刑時予以考慮;在受賄罪中具有索賄從重處罰情節。鑒于鄭建華部分受賄系未遂,受賄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到案等,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綜合鄭建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2-07-22晚上20:00訊: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被“雙開”
日前,經中共上海市委批準,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鄭建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市屬國有骨干企業主要負責人,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政績觀扭曲,擅權妄為,私欲膨脹,靠企吃企,其行為造成了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嚴重污染了國有企業政治生態。鄭建華違反政治紀律,背離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方針,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私藏閱看違禁書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頻繁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家庭資產和親屬經商辦企業等事項,公務出國考察期間擅自改變路線;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長期無償借用私營企業主車輛,通過民間放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牽線搭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家風敗壞,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巨額財物;伙同特定關系人多次貪污公款;大肆挪用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鄭建華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上海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鄭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上海市紀委監委)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1-07-27傍晚18:00訊: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接受審查調查
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鄭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鄭建華簡歷
鄭建華,男,漢族,1960年1月出生,江蘇南京人,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2月參加工作,大學文化。
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上海電機廠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汽輪發電機有限公司總裁;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上海汽輪發電機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上海電氣集團上海電機廠廠長、黨委副書記,上海汽輪發電機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04年3月至2008年4月,上海電氣電站集團黨委書記、總裁;
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副總裁,上海電氣電站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17年8月至今,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上海市紀委監委)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鄭建華個人資料簡歷:
鄭建華,男,1960年1月出生,漢族,江蘇南京人,全日制大學工學學士,在職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1983年2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2017年8月至2022年)。
2001年4月起歷任上海電機廠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汽輪發電機有限公司總裁,2004年3月任上海電氣電站集團黨委書記、總裁,2013年6月任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2017年8月升任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2021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審查調查,2022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同年12月因信息披露違規被上海證監局警告并處罰款140萬元。2023年4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其涉嫌受賄1.56億余元、貪污215萬元、挪用公款7億余元未歸還及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
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鄭建華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繳。[13
鄭建華履歷:
2001年4月至2001年9月,上海電機廠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汽輪發電機有限公司總裁;
2001年9月至2003年5月,上海汽輪發電機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上海電氣集團上海電機廠廠長、黨委副書記,上海汽輪發電機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04年3月至2008年4月,上海電氣電站集團黨委書記、總裁;
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副總裁,上海電氣電站集團黨委副書記、總裁;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
2017年8月至2022年,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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