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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6日網警:這種“轉賣”正侵犯個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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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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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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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12月26日(農歷2025年11月7日),煙臺一網民非法買賣含公民個人信息的微信小店賬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凈網—2025|這種“轉賣”行為,正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北京時間2025年12月26日,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12月26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小小的店鋪賬號,看似只是經營工具,實則承載著眾多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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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農歷2025年11月7日),煙臺一網民非法買賣含公民個人信息的微信小店賬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凈網—2025|這種“轉賣”行為,正在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北京時間2025年12月26日,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12月26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小小的店鋪賬號,看似只是經營工具,實則承載著眾多真實的身份信息。
非法買賣?已涉嫌犯罪!
PART 01
案件回顧
近日,山東煙臺福山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在“凈網—2025”專項工作中,成功破獲一起非法買賣含公民個人信息的微信小店賬號案件,犯罪嫌疑人喬某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煙臺福山警方在工作中發現,網民喬某在網上公開兜售已實名認證的微信小店賬號,宣稱“包過審、可直播、能提現”。警方迅速鎖定對其實施抓捕。
經查,喬某通過社交平臺低價收購他人注冊的微信小店賬號,對賬號進行整理、測試后,加價轉賣給下游人員;累計交易300余個,非法獲利4萬余元。
經審訊,喬某對其非法獲取并出售含公民身份信息賬號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其已被福山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PART 02
網警小貼士
微信小店賬號不同于普通社交賬號,其注冊需提交經營者真實姓名、身份證、人臉識別、手機號、銀行卡及營業執照等信息,屬于《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的敏感個人信息與商業主體身份信息的集合體。
PART 03
網警普法
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0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七項
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微信小店賬號所綁定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生物識別信息、手機號碼、銀行賬戶等,均屬于《個人信息保護法》及司法解釋明確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其中多項屬于敏感個人信息。
個人信息不是商品!
每一次非法交易
都是對法律的踐踏
每一份僥幸心理
終將換來法律的嚴懲!
素材|山東煙臺福山網警
(公安部網安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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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6月1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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