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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0日平臺不得以低于成本價銷售商品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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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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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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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12月20日(農歷2025年11月1日),《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印發: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北京時間2025年12月20日,《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印發,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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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0日(農歷2025年11月1日),《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印發: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北京時間2025年12月20日,《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印發,在《規則》中指出:
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臨期商品等商品,或者有正當理由降價提供服務的除外。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平臺經營者的商業模式系對用戶長期免費的,且有利于推動創新進步、有利于提升經營者和消費者長遠福利的,可以不認定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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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6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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