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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1月17日網安凈網:任性宣泄不可取 兩人被行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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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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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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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11月17日(農歷2025年9月28日),公安網安凈網:任性宣泄不可取,兩名當事人被行政拘留!。
凈網—2025|任性宣泄不可取,兩名當事人被行政拘留!。
北京時間2025年11月17日,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11月17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網絡平臺,是社交利器
也是溝通橋梁
便捷,是它的優勢
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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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農歷2025年9月28日),公安網安凈網:任性宣泄不可取,兩名當事人被行政拘留!。
凈網—2025|任性宣泄不可取,兩名當事人被行政拘留!。
北京時間2025年11月17日,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11月17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網絡平臺,是社交利器
也是溝通橋梁
便捷,是它的優勢
卻不是放縱的理由
絕不應成為宣泄情緒的無約束區
網上辱罵、侮辱他人?
拘!
近日,山東煙臺芝罘警方接一女子報警,稱其在網上被兩人公然辱罵,影響個人名譽及心理健康。
經查,該兩名網民在網上多次發布侮辱性詞匯、公然侮辱該女子及其家人。
警方很快鎖定兩名違法人員劉某、孫某。
兩人對公然侮辱該女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劉某、孫某2人已被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事后,報警人向警方送來一面印有“盡職盡責暖人心嚴謹高效辦實事”的錦旗,對民警高效辦案、公正執法的工作態度表示贊譽。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網絡雖虛擬,法律不真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社交參與者在網絡發表言論時
莫為逞一時口舌之快
受到法律嚴懲。
素材丨山東煙臺芝罘網警
(公安部網安局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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