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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9月16日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一審獲刑14年(附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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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重大事件
發布時間: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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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發生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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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9月16日(農歷2025年7月25日),大搞權錢交易,受賄超5506萬元,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一審獲刑14年。
獲刑14年!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一審宣判。
北京時間2025年9月16日,【一審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9月16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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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農歷2025年7月25日),大搞權錢交易,受賄超5506萬元,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一審獲刑14年。
獲刑14年!中宣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一審宣判。
北京時間2025年9月16日,【一審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9月16日發布消息,內容如下: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一審宣判
2025年9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建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張建春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4年,被告人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干部一局副巡視員、副局長,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常務副部長,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部務委員兼干部一局局長,中央組織部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推進、業務承攬、工作安排、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506萬余元。
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建春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張建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張建春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最高人民法院公眾號)
【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2025年4月18日發布案例,內容如下: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建春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建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建春利用擔任中央組織部處長、副局長、局長、副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
【依法逮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2-31上午10:10訊:最高檢依法對張建春決定逮捕
記者31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建春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來源:新華社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依法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12-10下午16:00訊: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張建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建春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住宿和旅游等活動安排,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住房,無償接受服務;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財物;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建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建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撤銷資格】
2024年7月25日,政協第十四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于撤銷張建春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資格的決定。
【違紀被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024-06-21晚上20:00訊: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張建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官網)
張建春個人資料簡歷:
張建春,男,漢族,1965年5月生,山東鄆城人,198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首都師范大學美術學專業),藝術碩士。曾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張建春履歷:
曾任山東省委組織部干部綜合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干部一處副處長、黨支部書記、調研員,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任免處正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副巡視員兼任免處處長、副局長(副主任)、巡視員。
2014年01月,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局級)
2015年03月,任北京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
2016年03月,任中央組織部干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
2017年03月,任中央組織部部委委員兼干部一局(公務員管理辦公室)局長(主任)
2018年11月,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
2020年至2024年,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張建春曾擔任職務:
中共二十大代表(2024年12月終止),第十四屆全國政協委員、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委員(2024年7月撤銷),全國新聞與傳播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綜合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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