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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打無證經營!龍口市文旅局查處違規組織一日游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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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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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6年9月7日(農歷2026年7月26日),星期一訊:無證經營旅游業務!賈某違規組織一日游被處罰
為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旅游業務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煙臺龍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查處一起個人無證經營旅行社業務案件,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有效凈化轄區旅游市場環境。
01
基本案情
龍口市文旅局根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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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6年9月7日(農歷2026年7月26日),星期一訊:無證經營旅游業務!賈某違規組織一日游被處罰
為規范旅游市場經營秩序,嚴厲打擊無證經營旅游業務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煙臺龍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查處一起個人無證經營旅行社業務案件,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有效凈化轄區旅游市場環境。
01
基本案情
龍口市文旅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通過固定微信宣傳截圖、聊天記錄、收費憑證等完整證據鏈,查證當事人賈某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營旅行社業務的事實。賈某在未取得經營資質的前提下,通過微信群發布周邊一日游旅游線路信息,面向社會招徠游客,統一統籌安排游客交通、景區門票、餐飲等全套旅游配套服務,累計收取旅游團費800元。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龍口市文旅局對賈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0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法律適用
資質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必須依法取得旅游主管部門許可,并辦理工商登記
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03
警示教育
旅行社業務經營實行嚴格的行政許可準入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同時取得《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得擅自開展包價旅游、研學旅行、戶外拓展、康養旅居等旅行社經營業務。自媒體博主、咨詢工作室、各類拓展機構等主體無證組織旅游并收取費用,均屬于違法經營行為。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游客,出行旅游、參與研學旅居等活動,務必選擇具備正規旅行社資質的經營主體,主動核驗經營許可證明,切勿輕信個人無證低價旅游宣傳。同時妥善留存聊天記錄、繳費憑證、行程約定等資料,強化風險防范意識,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消費權益。
消息來源:煙臺文化綜合執法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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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9月0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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