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撞人棄場妄圖脫身 招遠交警速破肇事逃逸案 |
|
【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8-04
|
|
|
|
|
|
摘要:2026年8月4日(農歷2026年6月22日),星期二訊:撞傷行人后逃逸,終究難逃法網!
7月27日5時許,招遠市公安局交管大隊122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市區金城路某小區門口,一輛汽車與行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
事故現場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到達現場時,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停在道路中央,傷者倒地,醫護人員正在開展救治工作,但現…
|
2026年8月4日(農歷2026年6月22日),星期二訊:撞傷行人后逃逸,終究難逃法網!
7月27日5時許,招遠市公安局交管大隊122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市區金城路某小區門口,一輛汽車與行人發生碰撞,造成行人受傷。
事故現場
接警后,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到達現場時,一輛小型新能源汽車停在道路中央,傷者倒地,醫護人員正在開展救治工作,但現場未發現肇事駕駛人。經現場調查,民警確認該車輛登記車主為山東省沂南縣文某,多次電話聯系文某均無人接聽。
民警走訪調查
隨后,事故預防和處理中隊辦案民警立即開展偵查工作,一組調取沿途監控視頻,追蹤車輛行駛軌跡;一組圍繞車輛信息開展走訪調查,尋找駕駛人活動線索。同時,積極爭取上級公安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經綜合研判,民警初步認定車主文某具有重大嫌疑。在電話聯系未果的情況下,民警通過短信等方式敦促其主動接受調查,并對其可能活動區域開展排查。
當日17時許,文某迫于壓力到交管大隊投案。
文某接受調查
經查,當日5時51分許,文某駕駛魯QA***36小型新能源汽車沿金城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某小區附近時,與行人劉某發生碰撞,造成劉某受傷。事故發生后,文某下車查看現場,因擔心承擔法律責任,駕車離開現場。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文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發生交通事故后
當事人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搶救傷者并及時報警
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心存僥幸駕車逃逸
不僅無法逃避責任
還將面臨更加嚴厲的法律追究
來源丨交管大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公安”微信公眾號)
|
|
|
|
|
免責聲明:
|
|
|
1、本站部分內容系網友投稿或編輯轉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本頁面內容里面包含的圖片、視頻、音頻等文件均為外部引用,本站一律不提供存儲。
3、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在30日內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或斷開鏈接!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客服
|
|
|
|
|
|
|
|
|
|
|
|
| 歷史上的今天 |
|
|
今天是:2026年09月09日(星期三)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