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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山公安嚴查不文明養犬違法行為 以案普法筑牢公共安全防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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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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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8月1日(農歷2026年6月19日),星期六訊:奪冠!煙臺消防榮獲煙臺市第三屆“三為杯”軍地籃球邀請賽冠軍
我家狗不咬人,不用牽繩”
“養只烈性犬,沒人管”
“叫幾聲很正常,沒必要較真”
……
狗狗是治愈生活的陪伴
但放任不文明養犬行為
不僅打破鄰里和睦、威脅公共安全
甚至觸碰法律紅線
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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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日(農歷2026年6月19日),星期六訊:奪冠!煙臺消防榮獲煙臺市第三屆“三為杯”軍地籃球邀請賽冠軍
我家狗不咬人,不用牽繩”
“養只烈性犬,沒人管”
“叫幾聲很正常,沒必要較真”
……
狗狗是治愈生活的陪伴
但放任不文明養犬行為
不僅打破鄰里和睦、威脅公共安全
甚至觸碰法律紅線
近期
福山公安
在養犬管理常態化整治中
依法查處了多起不文明養犬案件
以案說法
引以為戒
案例一
7月22日,天府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崔某、李某、張某、王某在福山區匯福街、棲鷺洲公園、福來商店門口以及豪德公園小區遛犬時,未按規定牽束犬繩。根據《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法給予該四名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案例二
7月23日,天府街派出所民警在福山區天府花園及福園小區小區巡邏中發現,趙某及李某在小區遛犬時,未按規定牽束犬繩。根據《煙臺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十六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法給予該兩名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養犬自由,絕非任性自由
依法規范飼養是底線
法條在線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公安機關特別提醒
◆牽好“文明繩”:攜犬出戶時,不論犬只體型大小,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長度不超過1.5米的犬繩(鏈)牽領,并主動避讓他人,特別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當好“衛生清理員”:遛犬時請隨身攜帶清潔工具,即時清理犬只糞便,維護環境整潔。
◆嚴守禁養“紅線”:自覺規避烈性犬、大型犬禁養清單,嚴禁在重點管理區內飼養。
消息來源:福山公安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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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9月0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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