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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堵塞樓道拒不清理,煙臺芝罘一業主領到400元消防行政處罰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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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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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7月16日(農歷2026年6月3日),星期四訊:動真格!芝罘一業主因樓道堆物領到消防罰單
樓道堆放雜物,
不再只是“勸一勸”,
而是要“罰一罰”!
檢查過程中
檢查組發現富甲小區
一業主在樓梯間堆積大量雜物
嚴重堵塞疏散通道
多次勸阻拒絕整改
依法給予該業主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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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6日(農歷2026年6月3日),星期四訊:動真格!芝罘一業主因樓道堆物領到消防罰單
樓道堆放雜物,
不再只是“勸一勸”,
而是要“罰一罰”!
檢查過程中
檢查組發現富甲小區
一業主在樓梯間堆積大量雜物
嚴重堵塞疏散通道
多次勸阻拒絕整改
依法給予該業主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期,芝罘區消防救援局聯合相關部門、屬地街道開展疏散通道排查專項整治。重點對嚴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清理困難的小區開展二次檢查。
針對這一違法行為,芝罘消防不再只是勸導、張貼告知單,而是依法啟動了行政處罰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拒不整改的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個人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都是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個人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罰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請您留出生命通道
▌來源:芝罘消防、芝罘灣畔
▌制作:煙臺消防全媒體工作中心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消防”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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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9月0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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