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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芝罘公安打掉涉詐洗錢團伙,9 人落網含多名未成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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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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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7月14日(農歷2026年6月1日),星期二訊:落網芝罘!9人團伙被端……民警:家長注意!
一個QQ群、幾張二維碼、幾筆轉賬
竟是電信網絡詐騙轉移資金的套路
8名花季少年
參與其中被行政處罰
近日
芝罘公安聞警即動
成功鏟除一涉詐團伙
案件回顧
近日
福安派出所接線索:
今年5月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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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農歷2026年6月1日),星期二訊:落網芝罘!9人團伙被端……民警:家長注意!
一個QQ群、幾張二維碼、幾筆轉賬
竟是電信網絡詐騙轉移資金的套路
8名花季少年
參與其中被行政處罰
近日
芝罘公安聞警即動
成功鏟除一涉詐團伙
案件回顧
近日
福安派出所接線索:
今年5月以來
犯罪嫌疑人周某通過某軟件
聯系上線接受“群轉”任務
后組織王某、孫某等八名未成年人
建立QQ群
在群內發布電詐受害人
所在的微信群聊二維碼
由孫某等人掃碼進入微信群
接受網絡電信詐騙轉賬
后將收取的涉詐資金
統一轉賬至王某賬戶
最后
周某的上線通過王某賬戶
將涉詐資金轉走
經查
涉案流水資金已達10萬余元
目前
孫某等5人已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周某、王某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普法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八條組織、策劃、實施、參與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或者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幫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芝罘公安提醒青少年及家長
不隨意添加陌生好友,不下載非正規渠道的加密軟件、陌生APP,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電話卡、微信、支付寶等賬戶,避免淪為犯罪“工具人”。
如發現孩子手機出現異常操作、大額轉賬等情況,應及時詢問,撥打110報警電話并保存好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
芝罘公安
將持續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打擊力度
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呼吁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教育
莫讓花季少年淪為犯罪“幫兇”
若您遇到相關情況需要幫助
或有線索想要提供
歡迎隨時撥打以下專線
與我們聯系
緊急報警:110
交通報警:122
反詐預警:96110
來源|刑偵大隊、福安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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