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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市福山區應急局重拳打擊!筑牢煙花爆竹安全防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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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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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6年1月13日(農歷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訊:重拳打擊!筑牢煙花爆竹安全防線
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福山應急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
查險除患安全防火
為切實維護歲末年初安全穩定,福山區應急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嚴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案例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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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農歷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訊:重拳打擊!筑牢煙花爆竹安全防線
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福山應急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
查險除患安全防火
為切實維護歲末年初安全穩定,福山區應急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嚴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案例1:2026年1月1日,根據群眾舉報,福山區應急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商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商店非法銷售“小金魚”“樂地寶”等煙花爆竹制品,并將煙花爆竹與其他商品混放于倉庫內,未配備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隱患。執法人員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煙花爆竹15余箱,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2:同日,應急局執法人員在某鎮商店內查獲非法儲存、銷售的鞭炮4箱。該店內主營日常百貨,卻在店外倉庫內將鞭炮與祭祀用的“元寶”等易燃物品混放,且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易引發火災事故。執法人員依法查封扣押涉案煙花爆竹,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3:2025年12月31日,門樓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2起私家車??柯愤叿欠ㄊ圪u煙花爆竹的行為,違法行為人王某、李某對自己運輸、售賣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現已被福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4:2025年12月27日,福山民警發現有人通過社交平臺發布信息非法售賣煙花爆竹,經摸排,證實梁某和李某存在違法行為,被警方依法查獲。查處現場發現二人將大量煙花爆竹隨意存放在家中,嚴重危及自身及周邊鄰居的人身財產安全。所幸民警及時處置,消除了這2處“潛伏”在居民區內的危險源。
法律提醒
重要提醒: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不僅違法,而且極易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均不得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切勿存在“賣一點兒童煙花不要緊”“在村里賣鞭無所謂”“在網上賣不易被發現”等僥幸心理!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年關將至,平安是最好的祝福。請廣大市民和商戶朋友們以案為鑒,互相提醒,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堅決抵制各類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如發現身邊存在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線索,請積極與我們聯系:0535-6356272。讓我們攜手努力,消除安全隱患,共度一個安定、祥和、快樂的新春佳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安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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