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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福山: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多人被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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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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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5年12月31日(農歷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多人被查!
查險除患安全防火
為切實維護歲末年初安全穩定,福山區應急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嚴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12月29日,福山應急根據群眾舉報,對清洋街道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超市非法售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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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農歷2025年11月12日),星期三訊:非法銷售煙花爆竹,多人被查!
查險除患安全防火
為切實維護歲末年初安全穩定,福山區應急局持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行動,嚴查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嚴防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
12月29日,福山應急根據群眾舉報,對清洋街道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超市非法售賣“小金魚”“黑老大”等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當場依法對涉案煙花爆竹予以沒收,并對經營者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法律法規普及。
12月29日,清洋街道應急中心執法人員在縣府街發現某商販在非法售賣“小金魚”“滴滴金”等煙花爆竹,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煙花爆竹予以沒收。
12月30日,福新街道應急中心通過“夜查+晝巡”相結合的方式,對城區夜市、農貿市場、各類攤位開展排查,嚴查無證銷售、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并在北四路夜市查處違規售賣點位1處,沒收部分“小金魚”“黑蜘蛛”等煙花爆竹。
法律提醒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年關將至,平安是最好的祝福。請廣大市民和商戶朋友們以案為鑒,互相提醒,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堅決抵制各類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為。如發現身邊存在非法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的線索,請積極與我們聯系:0535-6356272。讓我們攜手努力,消除安全隱患,共度一個安定、祥和、快樂的新春佳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安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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