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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煙臺交警提醒電動自行車朋友:安全不“盔”欠,騎行才無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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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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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11月12日(農歷2025年9月23日),星期三訊:安全不“盔”欠,騎行才無憂!
為從源頭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保障群眾生命安全
煙臺交警持續開展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全力筑牢群眾出行“安全防線”
整治行動中
在重點路口、路段設立臨時勸導點
堅持“高峰+平峰”全時段覆蓋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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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11月12日(農歷2025年9月23日),星期三訊:安全不“盔”欠,騎行才無憂!
為從源頭上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保障群眾生命安全
煙臺交警持續開展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全力筑牢群眾出行“安全防線”
整治行動中
在重點路口、路段設立臨時勸導點
堅持“高峰+平峰”全時段覆蓋工作機制
對騎乘電動車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糾治理
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民警還針對駕乘人員
存在的頭盔佩戴不規范問題
進行勸導教育
引導其規范佩戴后再繼續行駛
促使駕駛人真正認識到
守法出行的重要性
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期間
向過往群眾發放交通安全宣傳資料
講解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的危害
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同時結合典型事故案例
分析講解事故成因
讓群眾深入了解頭盔在關鍵時刻
對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護作用
引導大家樹立“戴頭盔、安全行”
的安全防護意識
養成自覺遵法守規的良好習慣
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佩戴頭盔
如果不能現場糾正
首次違法處20元罰款
再次違法處50元罰款
法律鏈接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或者乘坐電動自行車時,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第六十九條規定:
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行為之一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通過持續整治,廣大市民
交通安全意識得到了有效提升
越來越多的市民
都能夠主動佩戴安全頭盔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
1
量好頭圍或試戴頭盔后確定頭盔尺碼,佩戴時需將后部調節器開至最大。
2
水平佩戴頭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翹。頭盔后翹會遮擋視線,無法保護頭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頭盔前仰會導致頭盔無法保護前額位置的安全性。
3
將調節器調緊,直到頭盔不晃動并感覺舒適。
4
調整頭盔兩側織帶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兩個織帶中間。
5
將下巴插口的位置調整好長度并扣緊,以下顎處留有一指空隙,為安全又合適的佩戴方法。
整治行動不是目的
守護安全才是我們的初心
頭盔是個寶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要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不做無盔“騎”士
爭當安全“駛”者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煙臺交警”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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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6月1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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