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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萊陽市應急管理局“四個專項整治”行動公布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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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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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10月10日(農歷2025年8月19日),星期五訊:萊陽市“四個專項整治”行動再添戰果!
萊陽市穩步推進“四個專項整治”行動,依法規范電氣焊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各類安全生產作業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強宣傳教育,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提示。
9月13日,萊陽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某鋼結構安裝工程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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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10月10日(農歷2025年8月19日),星期五訊:萊陽市“四個專項整治”行動再添戰果!
萊陽市穩步推進“四個專項整治”行動,依法規范電氣焊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各類安全生產作業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加強宣傳教育,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以案說法、以案提示。
9月13日,萊陽市應急管理局接群眾舉報:“某鋼結構安裝工程隊電焊工無證上崗”。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進行檢查,發現史某正在進行金屬焊接作業,經查,史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進行金屬焊接作業,執法人員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該單位立即停止史某焊接作業。
該企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
7月31日,萊陽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中,在煙臺某化妝品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李某的陪同下,發現該單位未在攪拌罐(有限空間)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該行為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章,執法人員依法開展立案調查。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九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
第十一條工貿企業應當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具備條件的場所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
第三條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01
解讀
判定情形:
?。?)企業使用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企業使用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企業使用特種作業操作證已過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復審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萊陽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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