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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遠公安聞警而動:將作案十余起的電纜大盜抓獲歸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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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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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9月5日(農歷2025年7月14日),星期五訊:作案十余起,電纜大盜終落網!
近日
阜山轄區接連發生多起
光伏工地電纜被盜案件
涉案價值逾百萬元
嚴重破壞了光伏發電設施
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招遠公安聞警而動迅速出擊
成功破獲系列案件
兩名嫌疑人終究難逃法網
多警種合力偵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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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9月5日(農歷2025年7月14日),星期五訊:作案十余起,電纜大盜終落網!
近日
阜山轄區接連發生多起
光伏工地電纜被盜案件
涉案價值逾百萬元
嚴重破壞了光伏發電設施
和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招遠公安聞警而動迅速出擊
成功破獲系列案件
兩名嫌疑人終究難逃法網
多警種合力偵查
8月14日阜山派出所接警稱
阜山鎮某工地電纜被人為破壞56組
涉及電線約5000米損失巨大
案發后招遠公安高度重視
迅速組織精干警力
警種部門同步上案聯合作戰
民警在多個案發現場反復勘查
結合周邊監控視頻深度研判抽絲剝繭
逐步鎖定具有多次盜竊前科的姜某某
跨市追擊終落網
根據線索8月27日
阜山派出所民警奔赴菏澤
果斷出擊
將姜某某及同伙卞某某成功抓獲
面對證據兩人最終低下頭顱
對在阜山轄區內實施的10余起
盜竊光伏電纜破壞電力設施
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作案手法曝光
據供述
二人通常選擇夜間作案
先用斷線鉗將電纜剪斷
并將贓物藏匿在附近玉米地
次日清晨
通過微信將藏匿位置告知廢品收購站
以每斤15.3元的價格出售電纜獲利
目前,兩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破壞電力設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造成嚴重后果”,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或者十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一萬以上用戶電力供應中斷六小時以上,致使生產、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嚴重后果的。
第三條盜竊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構成盜竊罪的,以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
盜竊電纜害人害己
終將鋃鐺入獄
請廣大群眾提高防范意識
切實加強財物看護
廠房倉庫工地等重點部位
要安排專人值守
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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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6年06月14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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