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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山市監局致全區學校(幼兒園)及養老機構食堂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提醒告誡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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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布時間: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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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7月23日(農歷2025年6月29日),星期三訊:致全區學校(幼兒園)及養老機構食堂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提醒告誡書
全區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食堂:
為全力保障“一老一小”群體的飲食安全與身體健康,規范食堂食品添加劑使用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食品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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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7月23日(農歷2025年6月29日),星期三訊:致全區學校(幼兒園)及養老機構食堂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提醒告誡書
全區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食堂:
為全力保障“一老一小”群體的飲食安全與身體健康,規范食堂食品添加劑使用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24)等法律法規對全區學校(幼兒園)及養老機構食堂提出以下要求:
一、核心原則
“非必要不添加”,這是學校(幼兒園)及養老機構食堂食品添加劑管理的首要原則和根本要求。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以工藝必要性為前提,必須嚴格限制使用范圍和用量,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
二、禁止使用范圍
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這是明確禁止的“紅線”。
除禁止亞硝酸鹽外,還應嚴格限制甚至禁止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如檸檬黃、日落黃、胭脂紅等)、甜味劑(如糖精鈉、甜蜜素、安賽蜜等)、防腐劑(如苯甲酸及其鈉鹽、山梨酸及其鉀鹽等)等。
三、限制使用范圍(即使允許,也要慎之又慎)
確有必要使用的:僅限于GB2760-2024允許在相應食品類別中使用的、且技術上確有必要的食品添加劑(例如:制作面點可能用到小蘇打、泡打粉等)。在必須使用的情況下,嚴格按照GB2760-2024規定,使用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最低劑量。
四、嚴格食品添加劑管理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24年11月印發的《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和膳食經費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確食品添加劑管理要求,主要有以下四點:
1.食品添加劑專人專柜保管,標注“食品添加劑”字樣,并與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等分開存放。
2.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進行,明確允許使用的種類和最大用量,做到計量使用、專冊記錄,保存詳細的使用記錄,包括使用日期、種類、用量及相關負責人員信息。
3.用容器盛放開封后的食品添加劑的,應在容器上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劑原包裝。
4.嚴禁采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包括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各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負責人需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專項培訓,重點強化食品添加劑相關知識及規范使用技能的掌握,全力保障“一老一小”群體每一餐食的安全可靠。
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供稿單位:餐飲服務監管科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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