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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意報警高達71次!牟平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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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今天】
欄目:政企信息
發(fā)布時間: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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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3月6日(農(nóng)歷2025年2月7日),星期四訊:惡意報警71次!牟平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19周歲的郭某軍,整日游手好閑“啃老”成了習(xí)慣。近日,因父親外出打工,連續(xù)好幾天沒錢吃飯的他,就想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的方式,讓公安機關(guān)把自己的父親“找”回來。
“我父親走失了,麻煩幫我把他找回來!”2月25日,高陵派出所接男子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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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3月6日(農(nóng)歷2025年2月7日),星期四訊:惡意報警71次!牟平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天。
19周歲的郭某軍,整日游手好閑“啃老”成了習(xí)慣。近日,因父親外出打工,連續(xù)好幾天沒錢吃飯的他,就想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的方式,讓公安機關(guān)把自己的父親“找”回來。
“我父親走失了,麻煩幫我把他找回來!”2月25日,高陵派出所接男子報警求助。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男子家中,并聯(lián)系村警務(wù)助理了解其父親的相關(guān)情況。很快,民警與其父親取得了聯(lián)系,得知其外出打工一事,兒子郭某軍早已知情。
其實,對于報警男子,派出所民警并不陌生。早在今年1月23日(農(nóng)歷臘月二十四),因與兒子發(fā)生爭執(zhí),郭某軍的父親就曾報過警。年后剛出正月,父親就外出打工了。
3月1日至5日,在明知父親在外地打工的情況下,郭某軍先后撥打110報警電話71次,其中曾一天內(nèi)連續(xù)報警47次,嚴重影響公安機關(guān)正常工作,造成了社會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郭某軍的行為已構(gòu)成擾亂單位秩序,被公安機關(guān)依法行政拘留7天。
110報警電話是重要的公共安全資源,是公安機關(guān)受理和處置群眾報警、緊急求助的重要平臺。虛構(gòu)警情和其他惡意騷擾占用公共資源的行為,不但會影響公安機關(guān)接處警機制的正常運行,也很可能導(dǎo)致一些真正需要報警的群眾不能及時得到救助。
請廣大群眾理性撥打報警電話,把有限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對于惡意撥打110的行為,公安機關(guān)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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